开阔 楼主 6天前
风中败絮
贞操观是一种针对女性的传统性观念,意指不失身,或在婚姻上从一而终的操守,也叫贞节观。在现代社会,贞操观体现在对伴侣的忠诚,对两性关系的慎重以及我们常说的“处女情结”,它是伴随两性关系的文明化进程而逐步产生的。在我国,贞操观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而最令现代女性诟病的“处女情结”也并不是在贞操观一开始就有的。
原始的两性关系并不存在贞操观
食色性也,人类社会最早的两性关系完全和野兽一样,纯粹是出于生理需要的杂乱性交关系,是一种地点时间纯天然且对像不固定的两性关系。这种两性关系,主要发生的母系氏族社会,是在男女之间吃饱了没事干,“饱暖思淫欲”,兼看对方对了眼,然后发自本能。当然,大多数的结果是延续了种族的传承,增强了群体的力量。
距今大约二、三十万年的旧石器时代中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伏羲氏时代,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基于男女天生的基因差异,女性逐渐发现在生产活动中重要性不如男性,母系氏族开始解体,男权主义开始萌芽,人类群体也出现了以“血缘家庭”为基础单位的社会关系。这时的两性关系,发生在“血缘家庭”内部,是典型的一群兄弟与他们的一群姐妹之间彼此都互为夫妻的关系,是多对多、共夫共妻的关系,而附产物子女则为“血缘家庭”所共有。在原始社会,两性关系天然无污染,并没有产生贞操观这种被世俗污染的产物。
先秦时期产生了朴素的贞操观
随着母系氏族的没落,父系氏族,也就是男权社会伴随生产力的进步应运而生了。在男权社会里,男性在“家庭”里有着非同一般的经济地位,同时产生了财产男性私有化,为了保证百年后自己的子女能继承私有化的财产,就必然会导至“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制。相伴而生的,贞操观也开始出现了。只不过,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维系男性家长私有财产继承权,特点是只对婚姻持续期女性贞节提出要求,即不得在婚姻持续期与别的男性发生两性关系,而对女性的童贞和寡妇再嫁无任何要求。因而这只是一种朴素的贞操观,但朴素的事物往往能持久,这种贞操观一直陪伴人类走过夏、商、周,并持续到了春秋早期。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贞操观出现
春秋中后期,随着儒家礼教的产生,对两性关系也有了更多的要求,以孔孟为代表的知识份子对着百姓大众发出“发乎情,止乎礼”的呼吁,从此,朴素的贞操观念开始具备了“从一而终和童贞” 等原则,如《周易·恒》中写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而《仪礼·丧服》中也记载:“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但是发展到这个阶段的贞操观仅仅影响了自命不凡的文学青年,而还在为吃什么打拼的社会大众以及高高在上的统治阶层则嗤之以鼻,比如,春秋时期的妇女改嫁之事颇多存在着“人尽夫”的观念,史料中也多有春秋卿大夫娶再嫁女子为妻的事例,郑国的公主夏姬,就先后三次成为王后、七次嫁给别人为夫人。
秦汉时期,统治者开始推崇贞操观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可能是受到了对母后朱姬与嫪毐行为艺术的影响,在社会风俗整治上十分重视妇女问题,反复强调妇女要守贞节,还采取措施大肆表彰贞女和节妇。据《史记》记载,巴蜀一位名叫清的寡妇,因为守节,秦始皇对她很客气,并为她筑怀清台以表彰她的贞节。“怀清台”就是后世“贞节牌坊”的雏形。而到了汉代,特别是西汉中期汉武帝提倡独尊儒术,对节操观有了巨大的的推进。这个时期,出现了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刘向编撰的《烈女传》,班固的《白虎通义》,班昭以现身说法著成的《女诫》等各种宣传贞操观的著作。而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记载的因女子贞节得到官方表彰(汉宣帝)的记录,也发生在这个时候,此后,汉安帝、汉顺帝、汉桓帝也曾多次表彰贞节女子。但尽管秦汉时期重视褒扬贞节,但百姓大众的贞节观念还是十分淡薄,种种违背贞节的现象时有发生。魏晋南北朝,因战乱导致贞操观束缚力减弱
魏晋南北朝时战乱频仍,游牧民族文化与玄学及佛、道两教一道猛烈地冲击着汉代建立起来的儒家妇女贞节观,因而儒家贞节观的束缚力相对减弱。从宫廷到地方,普遍滋生及时行乐心理,世风乱杂,社会中各个不同层次的女子,从后妃公主到官宦平民百姓女子,贞节观念都十分淡薄。因此,无论统治阶层还是有名望的学者,都对贞节观念提出肃严之策,提倡诏旌门闾。如北齐时的《羊烈家传》说,一门女子不许再醮。女子寡居且无子的,均出家为尼。晋书《列女传•跋》说:“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贞节这一枷锁对于他们来说还没构成极大的限制或禁锢,妇女改嫁,男女私通的现象相当普遍,比如魏文帝的甄皇后“建中袁诏为中子熙纳之”;东晋简文帝郑太后“先适渤海田氏生一男而寡”;北周宣帝尉迟皇后“初适祀国公亮子西阳公温”。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
隋唐时代,妇女再嫁巳经受到约束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大发展的时期,也是我国历史上伦理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虽然初唐以来,皇室家族不拿贞操当回事,太宗、高宗、武则天乱伦、淫秽之事不绝于史书,但唐代女性,特别是广大下层社会妇女,她们较少受胡风影响,则更多地秉承了传统儒家贞节观。这一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女教著作,如唐朝太宗长孙皇后的《女则》,陈逸夫人郑氏写的《女孝经》,宋若华的《女论语》等,进一步宣传女子的贞节,据说凌烟阁二十四功臣排行第五的房玄龄有一次身染重病,嘱托自己的夫人在自己死后改嫁,没想到房夫人当即拿出剪刀,一把将剪刀捅进自己的左眼以明心志。
唐朝中期开始,皇帝也开始提倡贞节,并通过政令限制妇女再嫁 “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据统计,自唐代宗以后,诸帝公主有一百一十二人,没有再嫁的。公主如此,百姓自不待言,这说明,唐后期开始注重贞节,妇女再嫁巳经受到约束。
宋代的贞节观还是比较宽泛
宋朝时期,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主要代表的程朱理学诞生了,程朱理学脱胎于儒家学说,提倡男尊女卑的人伦等级,将贞操观念发展得更为具体,苛刻,把对妇女的拘束推向了极致。这一时期,产生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种将贞节提到高于女性生命的地步,成为后世约束妇女的“千载名言”;也产生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但是,理学在宋代还没有取得独尊地位,观念理论上的倡导到社会民众的接受也要有一个过程,因而北宋至南宋中期,理学贞节观念对社会风尚影响还不很大,妇女再嫁仍具有普遍性,比如范仲淹的母亲就曾再嫁,他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而王安石的贞节观念是很宽容的,他当儿子在时,就把媳妇改嫁了。
明清时期,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
宋代理学在明代得以发扬光大,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元朝统治丧治早亡的教训,以“敦教化”为急务,崇尚理学。因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学贞节观便逐渐成为约束女子行为的社会风俗。洪武元年,明太祖曾下过一个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个诏令的下达,社会上一时守节风盛,空前绝后,而节妇烈女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二十四史》中的妇女以及《列女传》等书中得以记名列传的妇女,《宋史》五十五人;《唐书》五十四人;《元史》达一百八十七人。而清朝人撰写的《明史》中,所记载的节烈妇女竟“不下万余人”,择其中最优胜者,也还有三百零八人。同时,明朝对童贞也格外重视,同时也产生了新婚之夜“验红”的传统以及“稳婆”这个职业,这估计就是现在社会“处女情结”的始祖。
到了清代,贞节观念空前恶化。《大清会典》规定:“三十岁以前守寡,至五十岁不改节者称节妇;殉家之难或拒奸致死者称烈妇、烈女;未婚夫死,闻讯自尽或哭声往夫家守节者,称贞女。” 在清朝,女子遇上火灾或水灾,因不能抛头露面,有失闺训,只得固居内室活活烧死;如果恰逢被男子救起,而自己的手足、身体碰触过男子的手或身体了,或是与男子同坐一条船,也被看作有损贞节,有的妇女宁愿再赴水火而死。有清一朝,“男女之大防”甚严,倡导贞女节妇为社会普遍信条,一座座贞节牌坊标立,不知有多少善良青春女子被绞杀于“贞节”名下。仅在福建,“闽南十三县明清两代守节的女性,明代三百零七人,清代六百三十三人。”清代节烈意识之浓厚,节烈行为之普遍,可见一斑。
小马甲语:
为什么转这篇是因为在狭隘的处女情结之下,助长了性侵未成年幼女的邪恶之风。什么处女能带来好运,能升官发财,能让屌丝男一辈子被念念不忘,诸如此类。
在女性幼时三观还未建立,对物质精神需求尚模糊时,可能会遇人不淑走偏路,比如被同学欺骗许以小恩小惠就能陪爸爸辈的油腻男睡,或者被诱奸/强奸。谈恋爱时,经不住软磨硬泡,以为付出身体对方就会爱上她,留住男人的心。
性爱是两情相悦,有精神情感交流时才能得到最大的快乐。
右下都是成年人,每人有每人约的标准,睡的原则。右下是树洞,我很喜欢真情真性有真正交流,哪怕是花了钱或者挣了钱的经历。
但花了钱或者挣了钱,只要坦坦荡荡你情我愿也没什么。不要又当又立,不觉得太过于矫情吗?
堂堂七尺男儿,顶天立地铮铮铁骨,靠胯下几两肉牟利,呵呵,很光荣,有本事!毕竟很多人想入这一行还未必有机会呢。
心中有敬畏,做人要善良。
约炮需谨慎,健康第一位。
